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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所属期,产生销项税额800元,但因为之前有 进项留抵,所以7月初 无需交税。 请问,用以前留抵的进项 抵扣销项,分录要怎么做?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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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在进行用以前留抵的进项抵扣销项的分录时,主要有以下四步: 1、进项税额科目:借方 +800元; 2、应交税费:贷方-800元; 3、进项税额留抵:借方+800元; 4、销项税额科目:贷方-800元。 拓展知识:一般而言,企业在报税时,可以根据财务会计规则中的留抵税收准则,将进项税额减免抵扣销项税额,实现税负减轻的目的。
2023 01/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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