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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外购的物品给员工发福利,要并入个税吗?如果这批非货币性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所得税需要调增吗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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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职工福利是指单位支付职工的工资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报酬,其中不包括工资性支出,福利分物品性和服务性两种,物品福利费应当按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的物品福利当作工资性支出来进行税金的缴纳。 如果公司外购的物品给员工发福利,则应当纳入个税,如果这批非货币性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的14%,则需要调整所得税。个税的调整方法主要有三种:全额累计调整,部分累计调整和单次调整。 首先,全额累计调整是指在工资纳税年度期间内,将发放的物品福利当作工资性支出来累计调增应税所得额,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免税额进行累计调增税费的支付。 其次,部分累计调整是指将发放的物品福利费在扣除各类工资性支出后,按照调整比例(不超过14%)在应税所得额中调整,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免税额进行累计调增税费的支付。 最后,单次调整是指将发放的物品福利费在扣除各类工资性支出后,按照调整比例(不超过14%)在应税所得额中调整,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免税额进行单次调增税费的支付。 总之,当物品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时,应当调整个人所得税,可以采取全额累计调整,部分累计调整或者单次调整都可以实现。 拓展知识:物品福利费的发放也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认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纳入个税,可以有效减少缴纳税收负担,但是其发放费用一般由参保者个人买单,弊端也是颇多的。
2023 01/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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