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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是去年6月变为一般纳税人,现在税局说我们符合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这个本期发生额怎么计算?是用本月的进项*10%,还是用去年的累计进项*10%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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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准予加计抵减额时,本期发生额应当按照本期发生的购进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10%计算,即用本月发生的进项费用*10%计算。 若一般纳税人本期没有发生购进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则本期的发生额按本年度累计发生的进项费用*10%计算。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按经营收入的方式分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企业技术改造等,其中“一般项目加计抵减”是所有一般纳税人都可享受的,主要是扣除购买本国内生产的商品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成本,该扣除额最高可达100%,但不得超过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50%。
2023 01/20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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