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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委托方收回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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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M公司加工应交消费税的B材料一批,发出材料价款2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材料已加工完成, 这里属于税收视同现货交易处理。A公司由于是一般纳税人,采购的B材料不属于进口商品,所以不用再缴纳进口税,加工即采取在原物料基础上改变型态、外观、尺寸等,不涉及拆分拼装等,该次交易计算税收为:购买原物料2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1300元,应缴消费税1000元;加工费1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1300元。A公司收回B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A公司发票注明的税额需要原样开出给M公司,避免双重征税。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可以直接通过计税申报表以及自行计算的方式结算;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定额征收、计算征收和核定征收其中一种方式结算增值税。
2023 01/20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