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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供应商的开给我司发票的第二联和第三联丢失了用第一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公章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么?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2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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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6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发票必须严格按照发票开具的规定,一式三联,各联贴着不易拆开的折痕,分别留存用于检验、计税、凭证。”第一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公章是无法作为正规的记账凭证的。未经发票正本的第二联、第三联拆开和真实性检验,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拓展知识:发票开具规定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用于贴给销售方及交税,第二联留存用于检验,第三联留存用于记账凭证,第三联需要拆开,并经过真伪检验后方可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和公章是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的。
2023 01/2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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