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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物权里面,是不是赃物和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和2年过后,就没事了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1/2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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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物权法中,善意取得适用于赃物和遗失物。赃物指按照法定规定,未经拥有权人书面同意取得的物品;遗失物是指拥有权人未经故意失去,或者由于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不知道物品的主人的物品。如果取得物品的人没有做出不正当的行为,是一个善意的取得者,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即在取得物品以及其权利的前提下,取得物品的人成为合法的拥有人,且其权利优先于原拥有权人。2年过后,取得物品的人只须满足以上善意取得的条件并无过错,就可以对其享有永久性的拥有权,即使原拥有权人出现也无条件义务返还赃物或遗失物。 拓展知识:与善意取得原则相关的还有“不当取得”原则,即取得物品之人有相当的过错,有实质的侵权行为,则取得物品的人应失去拥有权,向原拥有权人返还原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3 01/20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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