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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增值税、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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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增值税税务执法中,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不当成销售行为。 因此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的不属于被视为销售行为的一种,不用交纳增值税。 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的,不属于营业收入的范围,也不属于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亦不用交纳所得税。 总而言之,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不用视同销售,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或所得税。 拓展知识: 交际应酬用途的外购货物,是不计入经营成本的,应另外建立“其他应付款”,对于购货单据,一般多使用“其他支出”和“其他应付款”的表示,支出的金额应当与付款金额同步填写。
2023 01/2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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