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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这家公司是分公司,有个人的社保是由分公司付给总公司,总公司帮他交的,付给总公司怎么做分录呢?但这个人的工资是在分公司发的。 这个人的社保是半年付给总公司一次,11月的时候付给总公司7到12月的社保,这才发现7到10月少扣了这个人的个人部分社保,这个人的社保总公司代缴7月份公司部分1043.71+个人部分426.93,8月-10月总公司代缴公司部分1042.08+个人部分426.93,但分公司的会计以为这个人在总公司代缴的7-10月跟前面1-6月社保的社保缴纳的一样,1-6月份这个人总公司代缴的公司部分961.13,个人部分392.2,11月份的时候发现少7-10月分公司少扣这个人的个人社保。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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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分公司应该对7-10月份这个人少扣的社保费进行补足,即:在总公司收取了该员工社保后,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支付相应的社保费;而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的社保费可以用“贷:应付社保费”“借:银行存款”两个会计科目进行分录。如果分公司将7-10月份这个人少扣的社保费由此月发出薪酬发放,则可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社保费”两个会计科目进行分录。 调整企业社保的时候,要注意及时内部调整。一旦发现社保缴纳不足,要及时向总公司汇款补足,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社保欠费。同时,企业要保证按时及时缴纳社保费,以免出现社保缴纳超过半月的情况,会造成社保缴纳滞纳金。因此,企业要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职工社保缴纳的效率,为职工健康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2023 01/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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