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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别人开发了软件,但是发票开具的是信息技术服务费,现代服务的,是不是不合适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2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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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合适,这是因为发票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不能简单的使用“信息技术服务费”作为发票的类别。因为软件开发属于合同技术服务,费用应该归入技术服务类别中,而不是信息技术服务费类别中。 此外,技术服务也应该具有明确的合同条款,吨开具发票,便于以后维权时查验发票。此外,要及时报送税务部门,以免出现违规问题。 因此,委托别人开发软件,发票开具的应该是技术服务费,现代服务开发的,不适宜使用信息技术服务费作为发票的类别。 拓展知识: 发票的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海关报关单等,发票的开具要遵循一定的规范,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发票的类别有餐饮、住宿、服务性收费等许多类别,商家发票应当在发票上确定具体类别,方便统计核算。
2023 01/21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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