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b公司借了100万给a,归还的时间在借条里面约定就行是吗?必须配借条是吗?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还也没关系是吗?如果a不是公司是个人股东,是不是就必须在当年12.31日前还款,不然就视同分红?缴纳个税?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1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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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借款,记录在案和约定完成框架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必须签订借条。若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则只需关注两家公司的企业活动和相关的税法是否完成报税就好,关于报税,如果a公司在当年内不还款,则视为b公司向a公司发放股息,a公司应在会计年度末缴纳1.2%的附加税率。如果a不是公司而是个人股东,会计年度末前未归还,则视同发放股息,a应根据计算好的应纳税总额缴纳个税。 从以上可见,借款有其特殊性,除了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外,报税也是一项需要注意的事项,否则会带来所得税的问题,因此这笔借款的归还是需要按时完成的,以确保合法性。此外,借款人也可以考虑设立保证金事项,以期借款稳定偿还,减少借款违约要付出的法律后果。
2023 01/2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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