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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确认收入时结转成本。'2020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1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50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销售M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全部款项尚未收到。6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存入银行。(2)10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汇票结算,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00元,销售材料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时为包装出售的原材料,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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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2020年1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中,1日销售M商品5000件,实际成本为50元/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80元(不含增值税),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应收金额为360000元,销售M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缴纳增值税46800元;另外,10日销售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5000元,售价为50000元,应缴纳增值税6500元,同时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为600元,但不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确认收入时,应当结转销售商品和劳务的成本,并计算增值税金额,缴纳至国家国库,履行纳税义务。拓展知识:为确保增值税税款的确认准确,一般纳税人必须建立完整有效的凭证文件体系,实行计量管理,精确控制瓶装材料的成本,有效监控增值税的缴纳。
2023 01/21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