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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落于市区的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小麦2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注:代开发票税率为3%);(3)将以前购入的12吨玉米渣对外销售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将2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4)生产钙奶饼干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设备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20000元;要求计算:(1)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4)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5)当期应纳的教育附加费(费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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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3%+4120*3%=900+124.60=1024.60元;
2.该食品加工厂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7%=20400元;
3.该食品加工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20400-1024.60=19375.40元;
4.当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0000+4120+25000+120000)*7%=18470元;
5.当期应纳的教育附加费=(20000+4120+25000+120000)*3%=5541元。
拓展知识:企业应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能够正常使用外,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送的,赠送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023 01/21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