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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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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认定,原因如下:
首先,他人寄售商品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因此不可计入其存货中,若认定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则会导致其存货的金额大于实际的资产价值,从而影响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
其次,若将他人寄售商品认定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则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收益,因为它无法获得由他人寄售商品所带来的收入和利润。
最后,将他人寄售商品认定为被审计单位的资产,也会影响被审计单位的税务报告,因为收入和利润均不纳入税务报告。
总之,如果将他人寄售商品记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认定,将会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核算、收益和税务报告造成不利影响。
拓展知识:从会计角度来说,他人寄售商品应被认定为“其他应收款”,而不是存货,以准确认定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
2023 01/21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