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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方公司接到银行通知,收到销售给乙公司 A 、 B 产品的价税款合计251500元。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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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南方公司收到银行通知,销售给乙公司A、B产品的价税款合计251500元。其中A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40000元,对应的应纳税款为8%;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11500元,对应的应纳税款为10%。因此,A产品应纳税款为11200元,B产品应纳税款为11150元,总计应纳税款为22350元,价税合计251500元。 拓展知识:在不同的地方,产品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计算不同产品的价税合计时要根据本地的税率来考虑,以确保费用的合理分配。
2023 01/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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