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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设计公司,成立一个软件开发的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研发的软件给总公司使用,这个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 总分公司在同一城市的同一个区县,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可以开票?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是单独缴纳吗?或者说什么税种合并缴纳?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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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从总公司开具发票的前提是:分公司必须是同一城市同一区县注册成立的且具有独立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资格。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可以给总公司开发票的,但这些税种需要分别单独缴纳,而不能合并缴纳。此外,非独立核算企业还需要遵守《合并纳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合并纳税的申报。 拓展知识:合并纳税是指将属于同一税种的分支机构或联营企业的税款计算总额后,作为一个企业的总税款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纳税方式。合并纳税所需满足的条件有:1、同一税种;2、同一纳税比例;3、同一申报方式;4、同一税负;5、同一纳税地点。
2023 01/2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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