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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票据,如果持票人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在6个月内追索。如果第一次追索又被拒没人给钱,再追索时,是按6个月还是按3个月追索?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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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在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追索,如果第一次追索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只能在追索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再次追索,若在这三个月内,收款人仍然拒绝付款,持票人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回该票据的欠款。也就是说:当第一次追索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应按3个月的追索期追索,而不是6个月。 需要指出的是,持票人在追索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追索,因为被拒绝付款的要求已经被收款人拒绝。但是,根据《票据法》对规定,假如收款人在上述三个月内出现财产变动,持票人就有权再次追索票据。因此,持票人在追索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一定要密切注意收款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以便在有利时机及时追索。
2023 01/2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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