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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单位请外边老师讲课支付税后劳务报酬400000元,需要我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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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向外聘讲师支付一次性劳务报酬(含税)4000元以上时,须由用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您单位请外边老师讲课支付税后劳务报酬400000元,需要我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符合税法规定的。 实际上,企业对采用外聘人员提供劳务的,支付的税后劳务报酬及费用(含税)4000元以上的,应当参照雇用本单位员工支付的劳务报酬及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用工单位义务代扣代缴,并及时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有关税务机关。此外,实行上述代扣代缴手续时,需要用工单位留存外聘人员的相应证件,以便及时申报缴税。 从上述可以看出,您单位请外边老师讲课支付税后劳务报酬400000元,需要我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必要的,以确保合规性。同时,我们还应该提醒企业在进行支付外聘劳务报酬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税收准备,认真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以确保节税政策的切实执行。
2023 01/2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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