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公司专门从事认证服务,一般纳税人。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16日,取得某项认证服务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另外取得奖励费10.6万元。 (2)18日,购进一台经营用设备,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元,税额2.6万元; (3)20日,接受本市其他单位设计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3万元; (4)25日,接受某运输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取得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万元,税率9%,税额0.09万元; (5)28日,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一台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售价2.06万元。 要求:(1)计算11月销项税额; (2)计算11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计算1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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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1月销项税额=90万元+10.6万元+5万元+1万元+2.06万元=1,08.66万元;11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0万元*3%+5万元*6%+1万元*9%=6.3万元;1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08.66万元-6.3万元=1,02.36万元。
增值税是中国税收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一种税制,也是一种消费税。增值税是指企业在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交易等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税收移转方式,其税率主要有3%、6%、9%、11%和13%等,另外还有少数企业可以享受0%的征税政策。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专用的发票。
2023 01/21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