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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6月份暂估商品3万多,7月份来了一万多的发票,8月份又来2万多(未按暂估价开),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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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6月份暂估商品3万,7月份来了一万多的发票,8月份又来2万多(未按暂估价开),需要对应处理:
1、如果发票金额大于暂估汇总金额,则可以直接进行价税合计修订,价税合计修订后,按实际发票金额支付采购费用;
2、如果发票金额小于暂估汇总金额,则需要采取分批采购的方式,将两个发票分开处理,登记两张发票,按实际发票金额进行支付;
3、在登记收入时,必须按照实际进行登记,不得按暂估金额进行登记,以防止出现财务账务的错误;
此外,针对这类情况,建议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财务账务处理机制或控制措施,以防出现财务账务上的错误,并能够有效减少类似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比如,当发票金额大于暂估金额时,应当及时做出更正;当发票金额小于暂估金额时,应采取分批采购的方式;进行财务账务登记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票金额进行登记,以免出现财务账务错误。
2023 01/21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