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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理:(1)销售使用了12年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33900元,并取得专票:(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积压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735元;李景梅(3)将报废的包装物销售给废品公司,共取得565元的现金;(4)将2010年购入的用于食堂买菜和车间运货的汽车销售出去,共收到银行存款51,500元,计算上述资产处理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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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上述资产处理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如下:
(1)销售使用了12年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收入33900元,并取得专票,对应的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5621.6元,即16%的进项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562.16元,即16%的进项税。
(2)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积压货物,取得含税收入10735元,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减按0.03%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及缴纳增值税。
(3)将报废的包装物销售给废品公司,共取得565元的现金, 由于不属于免税项目,因此需要确认销项税额为92.4元,即16%的进项税,缴纳的增值税也是92.4元,即16%的进项税。
(4)将2010年购入的用于食堂买菜和车间运货的汽车销售出去,共收到银行存款51,500元,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8240元,即16%的进项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24元,即16%的进项税。
总结,上述资产处理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及应缴纳的增值税为7317.6元。
拓展知识: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给客户销售收取的税款,而缴纳的增值税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出的税款。
2023 01/2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