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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电子普票上既没有发票专用章,也没有税局监制章,这样的发票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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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老师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由电子系统发出的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授权的发票系统主体印制发票专用章,并由税务机关授权的发票系统主体监制章统一监制,以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因此,没有发票专用章和税局监制章的电子普票不能用作纳税依据,不能作为可靠的税收凭证。
除了电子发票,企业在使用“普通发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发票上应当有全国统一税收代码;2、根据税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授权的发票系统主体印制发票专用章;3、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之外,还需要购买方的公章、或者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即可接受的印章;4、发票上应当具有有效的购货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号;5、发票上应当有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6、发票上应当有购货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等。
由此可见,票据安全性在我国税收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在使用“普通发票”时,应当时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以防止被税务机关追究责任。
2023 01/21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