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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的填写是去年1-12月份的实发数吗,12月份的工资次年1月才发,这个1月份的工资是要加上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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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工资薪金填写去年1-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税收入扣除税前扣除项目后的金额,其中12月份的工资实际上也应当在1月份算入,但此处应填写的金额是上年1-12月份实际支付的金额,而不是应发金额;1月份的工资实际上发的是次年的,应在次年填写,而不是去年,此处不用加上1月份的工资,因为在去年开票的收入里是不能加上1月份的工资的。 拓展知识: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本年度因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损失、职工在本年度内实际发生的一部分免税收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如科学研究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受赠收入、子女教育等。扣除项目是纳税义务人用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只有当这些项目的条件都达到时,纳税义务人才有资格享受这些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
2023 01/2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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