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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供应商开过来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8月的销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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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以2015年版《税收征管法》规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增值税前,凭当月进项票据抵扣应纳税额。因此,9月份供应商开过来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8月的销项税额,但要求是:8月份发出的货物服务应当经过7月份计算,9月份发生的进项票据应当在7月份开具,而且是当月抵扣。
但该抵扣有一定的限制,在抵扣应纳税额时,有一定的抵扣顺序,税收机关应当先从当期扣除,其次再从上一期和期内扣除,允许税收机关按照该抵扣顺序抵扣应纳税额。
此外,在抵扣税额时,税收机关还规定了累计抵扣上限,一般抵扣上限为当期应纳税额的50%,也可以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抵扣上限。
拓展知识:《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另一个重要政策是抵扣政策,抵扣政策是指,税收机关允许纳税人在某一期应纳税额中减免部分税费用。抵扣政策是税收减免的一种形式,它的实施减少了负担,以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2023 01/21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