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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供应商我们付款是付到他总公司,然后他说要用分公司给我们开票,这个可以吗?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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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按照规定,发票必须与支付款项之间必须要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要么证实发票是付款实际出去的,要么证实收款实际到账。如果供应商开了分公司的发票,虽然也可以凭发票取货物,但是说发票和支付款项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那么在税务管理和财务处理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议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开具总公司的发票,并且要求总公司明确写明付款是由下级供应商或者是分公司收取,以免出现付款和发票不对应导致发票无效。 此外,为了更好地管理发票,采购人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张贴清单和出口收据,以便更容易追踪款项的支付和发票的使用情况。
2023 01/2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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