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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坏账准备的年初年末余额变化是否计算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2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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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坏账准备是企业在估计自己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未能收回的现金项目总额时设立的准备。 在计算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坏账准备的年初年末余额变化是不需要计算的。这是因为坏账准备是一种专门设立的利润性准备,而不是一种可直接作为收入计算的资金。因此,在计算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它并不促进经济活动,不产生现金流入,不应计入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余额的变动中。 拓展知识:坏账准备的主要用途是用以减少企业实际收入,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因此,它是企业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是纳税人在税务规划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技巧。
2023 01/22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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