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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数量多开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部分物品名称、数量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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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发票开具数量错误,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部分物品名称、数量,红字发票在开票时需要将红色标志显示,包括:红色字体或红色印章、红色字体或红色印章及“红字”字样;收款人、销售方开票人须用红字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标明折换前的原发票号码及金额,以便稽查;但是所有红字发票都必须由原开票终端开具,不允许写,也不允许擅自改动内容,内容不完整或不允许被改变的部分必须保持原样;另外,红字发票有效期不得超过本发票发行之日起30个自然日,过期作废。 从上可以看出,发票数量多开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部分物品名称、数量,但相关程序需要遵守上述规定。此外,对于发票信息有变动的,需要进行重新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发行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期作废。 拓展知识:此外,开具红字发票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发票开具时应满足发票金额减少,货物数量减少,新发票内容和折换前发票相符;重新开具红字发票后,原发票应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发票内容不能涉及商品和服务以外的费用,如保险费、运费等;开发票的红字份额不能超过最初开具发票的金额。
2023 01/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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