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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跟其他公司签的服务合同,付款开票都是总公司,服务对象是子公司的项目可以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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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对于总公司跟其他公司签的服务合同,付款开票都是总公司,服务对象是子公司的项目,从税务上来讲是完全可以的。付款开票时,总公司实际上是向其他公司付款,其他公司完成服务,然后再由子公司使用服务成果。如果情况符合,这种情况在税务上是可以支持的,但要准备好足够的证明文件,以防增值税部门对该事项核实时要求提供。 从服务角度来讲,要确保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都能充分了解本次服务的内容,服务的项目情况,以及合同的期限等细节,要确定好服务的质量管理和服务售后政策。 拓展知识:对于服务合同,实行事前监督或事后监督都是必要的。事前监督是指在具体服务之前,要求服务提供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从而确保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事后监督是指服务完成后,要求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之间根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审核和定期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以确保服务质量的符合性。
2023 01/2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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