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问个业务,我们是先扣社保个人部分,再交社保。 比如7月份发工资扣下个人部分,8月份交社保。 现在是7月份扣了个人部分3951.38元,8月份的社保转到人力资源公司了,8月份社保一共15736.72元,我们公司把15736.72打给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给我们开了15736.72的人力服务费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做分录?7月份扣员工的个人部分3951.38元怎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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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分录方面:
借:
社会保险基金应付款(贷)3951.38元
贷:
工资薪金(借)3951.38元
8月份分录方面:
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3951.38元
社会保险基金(贷)11719.34元
贷:
人力资源公司收入(借)15736.72元
7月份扣员工的个人部分3951.38元可以先扣在贷方,然后在8月份把它平至借方,也可以直接在7月份借方扣3951.38元,然后在8月份把它平至应付职工薪酬借方。
社保扣款一般也是按实际发生来确认,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月缴交社保,所以,可以先把社保扣款平至应付的账户,在月末再把它划入社保应付款。
2023 01/22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