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2020年6月发生下列交易或事项: (1)1日,购入原材料并验收入库,成本总额为200 000元,同日,与运输公司结清运输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为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5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 (2)4日,购入农产品一批,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为15 000元,规定的扣除率为9%,货物尚未到达,价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3)10日,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 000元。 (4)13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价款为300 000元,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5)15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原材料,原材料成本为40 000元,加工费为6 000元,由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相关税金尚未支付。 (6)30日,交纳5月份未交增值税68 000元。用银行存款交纳当月增值税税款1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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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截至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总额为110450元:
1.本月应交的增值税:(200 000×13%)+(15 000×9%)+(300 000×3%)+(60 000×13%)+(40 000×13%)+(6 000×13%)+(1 000×13%)=68450元。
2.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5 000×13%)=650元。3.未缴金额:68 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税收入时,除了要按征收率计算应税收入外,还需要按照调整系数计算扣除的进项税额。调整系数是指累计进项税额占本期销售收入(含免税收入)的百分比,其计算方法为:调整系数=(本月的进项税额/本月的应税收入)×100%。
2023 01/22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