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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向光华工厂购入乙材料300公斤,单价500元/公斤,价款150000元,进项税额25500元,以现金支付该材料的市内运杂费8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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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8月10日,我公司向光华工厂购入乙材料300公斤,单价500元/公斤,价款150000元,已交付给供应商,纳税支出25500元,并且购买该材料也费用来支付市内运杂费800元。该材料已验收入库,但是货款尚未支付,货款应在货物到达后立即支付,如果货款未在交付货物后的3天内支付,将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通过上述事实可以得出,进项税额是购买乙材料的税负,市内运杂费是购买乙材料的附加费用,其中,税负要经过发票确认和复核以便进行报税,而附加费用要经过凭证确认和复核以便申请财务报销。拓展知识:购买材料或者设备时,在结算时除了考虑税负,还应该考虑支出的附加费用,如物流费、运输费等,否则会导致购物费用增加,影响公司的利润。
2023 01/22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