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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某企业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的利润,100万,但该企业今年亏损200万,那该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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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某企业若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合伙企业获得100万元利润,但该企业今年亏损2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就等于负数,即净收入为-100万元,属于应税收入为零的情况。所以,该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 亏损的税前扣除项一般包括营业费用、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等,而已确定的亏损项可以作为未来5年某一年的税前扣除项,如果营业收入大于营业费用,则亏损可以抵销其他税前扣除项,以减少本年度的税额。 另外,如果某企业一直发生亏损,则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经营性亏损的抵 le 销,即企业亏损的部分可以抵销未来5年内任何一年的税前营业收入,以减少未来的税额。
2023 01/2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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