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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王某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该单位的一理发店,承包合同规定:王某每月固定工资为500元,每年上交承包费10 000元。2009年该理发店实现净利润30 000元,计算王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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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09年,根据年度总收入30 000元,根据国家规定,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总收入-年度总支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就是30 000元减去每月500元(也就是说每月工资500元被视为支出)算出来的27 500元,再减去起征点 3500元,得出应纳税项为24000元。根据国家规定,2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样,王某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就是24 000元乘以20%的税率,也就是4800元。 拓展知识:2009年起,国家规定每年起征点为3500元,其后按照5个阶梯式分别计收3%、10%、20%、25%、30% 的税率。
2023 01/22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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