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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含税价为113万元。2×20年9月10日,甲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债务,双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其生产的商吧抵偿欠款。2×20年9月20日,甲公司用于抵债的商市价(不含增值税)为90万元,账面价值100,暂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抵债资产于2×20年9月20日转让完毕。乙公司将受让的商品作为低值易耗四核算。甲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该项债务的账面价值仍为113万元。乙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该项债务,该项债务已提坏账10万,9月20日公允价值价值90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经税务机关核定,该项交易中商品的计税价格为90万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要求:分别作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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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在此次债务重组过程中应当按照摊余成本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把生产的商品用以抵偿债务的价款,作为交易价款计入应交付款项;把抵偿债务的商品价格按照增值税率为13%所得出的甲公司计税价格计入应收账款。甲公司应当将债权人抵偿债务获得的商品用以减少按照债务合同原定约定偿还债务的价款,从而减少应交付款项,同时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准确反映抵偿债务时债务各方发生的经济效果。
乙公司在此次债务重组过程中应当按照摊余成本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将获得的商品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累计摊销计提,按照计提的公允价值100万元摊销,每期摊销至少计提1万元,摊销计提的费用归入本期损益;把抵偿债务的商品价格按照增值税率为13%所得出的乙公司计税价格计入应收账款;把受让的货物价值计入债权已收到的抵偿款,重新计算抵偿后债务金额,并将抵偿后债务金额计入应收债权款。
拓展知识:摊余成本法是将抵偿一项债务的全部价值分摊到期间,以保持账面价值不变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的本质是对抵偿货价的分配、分摊处理。
2023 01/22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