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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招待费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不是按照标准,如发生额60%可以抵扣,那剩余部分的招待是不是要调增?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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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招待费汇算清缴时,根据《支付结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发生额60%可以抵扣,其余部分需要调整。 首先,招待费的抵税本身是有发生额的抵扣,即若招待费的金额超过发生额的60%,则超出部分应调增,而发生额不得调减。其次,如果实际发生的招待费小于发生额的60%,那么这种部分可以暂时不调增,但不能作抵税用途。最后,即使实际发生的招待费低于发生额的60%,但若其实际是调增的,则仍需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调增。 在招待费的汇算清缴过程中,还要注意招待费的报销及支付,在确认招待费发生额之前,应检查招待费的发票、报销单、发票清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资料是否一致,以免产生招待费汇算清缴纠纷。
2023 01/2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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