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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三个月没有发放工资了,只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工资后期发放,分录怎么做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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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首先,根据国家规定,有权发放工资的单位必须及时发放,不得拖欠工资。 若发放工资超过三个月,可按以下更新分录: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现金/银行存款,及贷:应交税费。 同时,还需要将以往未发放工资做历史调整,将以前3个月的应发工资分录补全:借:应付职工薪酬;贷:未发薪酬及税金。 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7条规定,纳税人对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的,应当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针对这种情况,单位代扣支付的应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分录为: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现金。 总之,发放工资后期,单位需要做好账务分录,并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拓展知识:单位如对发放的工资拖欠超过三个月,应追究责任,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2023 01/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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