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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日,收到8日从深圳佳美公司购进的电视机98台,商品验收时短少2台,经查是运输单位责任造成的,索赔款尚未收到。 (6)12日,向中远商场销售空调30台,单价为2 500元:冰箱40台,单价为2 400元:电视机50台,单价为1 200元:微被炉20台,单价为250元。货款总计236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0 680元,代垫运输费1 880元,货款尚未收到。 (7)12日,从华美公司购进冰箱100台,每台单价为2 000元,货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26 000元,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 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开户银行转来华美公司的托收凭证,经审核无误,予以承付,商品尚未收到。 (8)15日,向华新商场销售空调40台,单价2 500元:冰箱50台,单价2 400元:电视机60台,单价1 200元。货款总计292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7 960元,代垫运输费1 360元,货款收到并存入银行。 (9)16日,12日从华美公司购买的冰箱运到,经检验发现其中10台质量不符合要求,予以拒收,其余90台验收人库。将拒收10台冰箱的货款、增值税税额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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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5日,根据从华美公司购买的商品,将货款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26 000元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2 000元、增值税税额180元转入给华美公司,其中货款转入到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增值税税额转入给税务机关。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从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中向政府征收的税,是国家对商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作用是促进商品和劳务的流通,防止商品过度分割和以抬高价格来提高利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生产者利润,稳定国民经济秩序,增强国家财政收入。
2023 01/22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