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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请问4月开始所开出发票的3%减免增值税,我们还需要计提增值税后再做营业外收入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2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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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老师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纳税人免税限额政策的通知》规定:4月份以及以后开出的普通发票,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时,按发票金额的3%减免,即3%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仍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纳税额中,纳税人仍应计提增值税,因此拥有该减免政策的营业外收入仍应计提增值税后再做营业外收入处理。 营业外收入的计提增值税,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 增值税=营业外收入/(1+税率)*税率,其中税率大多数是17%或者13%. 拓展知识:营业外收入,是指税务管理机关规定纳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非营业性收入,包括财产赠与收入、罚款收入、股息收入、外汇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增加,一般不能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但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者直接减少纳税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23 01/22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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