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烟丝一批,甲企业提供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乙企业收取加工费2000元(不含增值税)。对于受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可作参考。乙企业在向甲企业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烟丝后用于继续生产卷烟。已知该企业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3万元。甲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消费税税款为多少?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2 15:1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烟丝的可扣除消费税税款,应以本期销售收入乘以税率结算。由于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价和收入,因此甲企业可以根据本期委托加工烟丝的期初和期末库存价值,反推本期加工后的烟丝价值,以此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结算消费税。 由于期初库存的价值为5万元,期末库存的价值为3万元,则甲企业本期发出的委托加工烟丝价值=5万元-3万元=2万元。同时,甲企业的加工材料成本为6000元,乙企业的加工费为2000元,则甲企业的加工收入=2万元-6000元-2000元=1.2万元。 根据消费税税制,将1.2万元乘以当地消费税税率,即可得出甲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消费税税款。 拓展知识:消费税税制中,按照收入额税率进行计算,可以使企业的负担更加均衡,以此刺激市场经济的发展。
2023 01/22 15:2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