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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上年12月计提的工资和年终奖,1月支付,汇算清缴要调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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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老师您好,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薪金计提的应纳税所得额支付当月的,应当在税款当年的12月份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工资薪金计提的应纳税所得额支付次月及以后的,应当在税款当月的10日前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因此,如果您公司上年12月计提的工资和年终奖在1月进行支付,就需要调整汇算清缴:
①一般情形
即在1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工资和年终奖时,由于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未达规定的支付线,应按税法规定的原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抵减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把剩余的应缴税款按规定纳入1月份汇算清缴。
②前年末欠缴情形
即在1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工资和年终奖,若去年应纳税所得额存在欠缴,则按实际支付金额,抵减2月份的税款(先减欠税款,再抵减本月应纳税所得额),剩余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纳入1月份汇算清缴。
拓展知识:纳税申报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概念
纳税申报期:指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一般为财务年度)内。某纳税人应缴纳某项税款的截止期限,周期性地要求纳税人按期报送有关纳税申报表,并缴清所有应缴税款,以便满足纳税义务的期限。
汇算清缴期:指每个纳税期间结束时,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截止期限内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要求,报送汇总计算的纳税申报表,并归类缴纳汇总计算的应纳税款,这一期间称之为汇算清缴期。
2023 01/22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