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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对外经营租赁房屋,收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还有其他什么项目需要计入成本的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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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经营租赁房屋的业务中,应当计入费用的项目有: 1、租金收入的房屋租赁费; 2、管理费、停车费、电费、水费等直接供应的费用; 3、维修费,维修房屋表面损坏、保养设施设备等耗费; 4、其他相关费用,例如房地产代理、会计服务、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投资顾问等服务费; 5、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支出的税费; 6、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 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在其他业务成本中计入房地产固定资产折旧费、房屋增值税、土地税、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维修和保养费用。 拓展知识: 企业纳税人在经营租赁房屋时,除其他业务成本中应当计入上述各项费用外,还需要关注另一方面内容。如企业在其经营租赁房屋业务中,因重新装修、安装停车场、引入商业供应服务等改善和更新,其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按当期计提改善费用,以抵扣当期应计税所得额。
2023 01/2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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