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我们单位是生产复合材料的,是用304和430不锈钢还有铝三种材料复合成复合板材,开票,大类是开金属制品,开票是开:金属制品*复合材料,有时候会开:金属制品*304不锈钢复合材料,现在有个客户问能不能开成,金属制品*304不锈钢材料,这样看上去就不是复合材料了,这样开行不行,税务上会不会带来风险的?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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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税务上开金属制品*304不锈钢材料可能会带来风险,因为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金属制品的含义是:指应用于建筑、家具等用途的制造的钢铁、铝合金、非金属材料等复合材料,因此,如果只开“金属制品*304不锈钢材料”,就不符合“复合材料”的定义,可能会带来税务隐患。为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建议您按照实际情况,正确开具金属制品*复合材料,或金属制品*304不锈钢复合材料等相关发票,以保持正确透明的发票政策,避免不必要的事态发生。 拓展知识:复合材料是指把两种或多种不同材料混合,通过热处理或化学方法制成的新型一体化材料,例如锭结复合材料、浇铸复合材料等。复合材料是相对于普通材料的改进型材料,具有更高的强度、更低的重量、更佳的力学性能、更高的抗腐蚀性、更高的抗热性和更低的成本等优点,成为一种新型的材料研究热点。
2023 01/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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