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4月份申报发放临时工资人员个税,5月份又发放另一批临时人员工资,是不是得把4月份人员终止办离职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2 20:3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指由雇主发放的任何形式的工资、薪金、奖金等等,由雇主代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发放的4月份临时工资人员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5月份又发放另一批临时人员工资,就不需要把4月份人员终止办离职。 但是,第一批临时工资人员未缴纳4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时,仍需要通过个税报表申报个税。第二批临时人员,发放的薪酬需要在计算前由雇主提前报税,以确保发放的薪酬以及缴纳的个税都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建议企业及时更新自己的个税管理系统,以防止雇主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个税管理能力,避免发生违规现象。此外,还要加强各类个税政策和新闻资讯学习,加强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以确保企业在个税管理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3 01/22 20:45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