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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不能抵扣的招待费进项税应该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项目里选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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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五版第三号准则规定:企业应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项目”里选择“其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将该种进项税额条目转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企业所发生的有关招待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研究费、咨询费以及进口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等,不能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招待费进项税额,由于无法被抵扣,只能转出,不能计入当期应交税款中,且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也不影响企业的纳税义务,因此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项目”里选择“其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项目,将该种进项税额条目转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
拓展知识:应税收入主要按照税收基础来来确定,税收基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应税所得额,另一种是应税费用。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产生的所有财务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各种费用后,剩余的财务收入,这部分的财务收入,将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而应税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其中既包括企业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也包括企业发生的不可扣除费用,这部分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也不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
2023 01/22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