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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公司就只有一个股东,老板把自己的车租给公司,然后也是他个人使用,有签租车协议,每个月收480元,是不可以直接每个月从对公账户转480元到老板的个人账户里呢?备注写支付租车费就可以是吗?老板也不用开租车发票给公司吧?

84784973| 提问时间:2023 01/2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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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直接从对公账户转480元到老板的个人账户,但是要保证转账的备注内容符合实际的转账情况,比如可以备注“支付租车费”,或者“支付购车款”等。而老板也不用开租车发票给公司,而是把租车协议作为收款凭证,结合对公账户转账的支付凭证(即转账流水),便可以证明租车的支付行为。 拓展知识:把车租给公司使用的合同,是一种有形的民间借贷,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民间借贷由当事人订立合同约定,但是必须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一项就是借款的使用必须与合同约定的目的相一致,因此,老板在租给公司时也要规范约定,使用行为也要符合合同约定,以确保在今后的借贷过程中,公司及老板均不受损害。
2023 01/2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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