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们是小规模建筑劳务公司(只有施工劳务资质),现在有一个项目签订的劳务合同,甲供主材,我司包人工及辅材,但人工费只占45%,辅材占55%,我们已开进度款发票服务名称为劳务,这样行吗?另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分录?谢谢你!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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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老师你好!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根据《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一项工程中的劳务必须以劳务票据的形式发票,劳务票据的发票内容应当按照实际劳务事项的名称为准,具体的劳务收入应当按照实际的类别和金额发票开得清楚,而你提出的合同中人工费只占45%,辅材占55%,这样劳务票据发出,就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不能以劳务票据发出,应当按照实际支出金额发出材料票据,合同中的比例也不能体现在发票中。 关于会计分录的问题,根据“记账分录实性原则”,需要参考收入和支出实际情况,材料票据发出,应以应付账款贷方开支,材料账贷方增加,此外,若需要统计合同金额情况,可在财务系统中增加合同中的材料及人工成本,以便查询统计,以上就是有关会计分录问题的简要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除此之外,劳务票据的开具实施也是需要充分考虑的问题,签订的合同只是确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但劳务票据的开具也是需要双方商定的,一般来说,合同中都会有关于发票开具情况的条款,所以签订合同前还需要双方就劳务票据的内容、开具方式等进行协商,以确保劳务票据的开具是正确合法的。
2023 01/23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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