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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2021年收入是80万,收入的千分之5是4000元, 业务招待费是3000元,招待费的60%是1800元 请问,2021年,需要纳税调增1200元,是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3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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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是的,2021年您的收入为80万,收入的千分之5是4000元,业务招待费是3000元,招待费的60%是1800元,那么2021年您的收入税后应加税调增1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由于招待费属于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税时,应先加算到应纳税所得额中,再从税前扣除部分招待费,以保证招待费仅一次扣除。那么您应该加税调增1200元,即在您拥有的4000元收入中控制扣除招待费的数额,把剩余的1800元扣除之外的部分(即2000元)重新加算到税前收入中,这样就可以实现招待费的一次性扣除,并且调增1200元。 一般情况下,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总额减去税前收入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收入总额-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税前收入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加税调增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税前收入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总额-(收入总额-招待费)=4000元-(8000万-3000元)= 1200元。 简言之,由于招待费是一次性扣除项目,招待费的申报必须放在税前收入中,这样才能确保招待费只被扣除一次,同时也可以确保您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正确无误,最终调增1200元税金。
2023 01/23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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