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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在1-6月的时候没有计提,可否在7月计提前6个月的加计抵减呢,分录又怎样做呢?谢谢老师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3 01/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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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在7月计提前6个月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该使用两个会计分录,第一条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借方金额为本月加计抵减的金额,贷方金额为前6个月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金额。第二条是“收入”,借方金额为前6个月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金额,贷方金额为本月加计抵减的金额。这样,本月加计抵减总额就是前6个月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金额,也就是将前6个月未计提的加计抵减收入进行补偿而得。 拓展知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按照企业有效发票的正常发生顺序,按月分摊抵扣,企业一般可以按照有效业务发生额的比例,用上一年同期应纳税额的比例分摊该月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度,但是当月的发生业务不足,应纳税额不够抵减时,企业可以将前六个月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金额累计在本月进行抵扣。
2023 01/2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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