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营业范围里有“劳务服务(不含派遣)”是否能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之一——经营性收益》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因为根据《会计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服务-劳务费的确认,是指支付给劳务服务者的报酬,可以以实际成本计提,并在企业进行经营收入确认时,一次性计入营业利润。因此,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
但是,当涉及劳务派遣时,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会计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服务者的费用,应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报酬,另一部分是按时间计算的代垫费。这部分代垫费,必须在支付时加以计提,不能划入直接付出的成本中,也不能直接确认到营业利润中,而是属于其他收入,应在应计收入确认时计入营业利润中。
因此,当企业营业范围里涉及“劳务服务(不含派遣)”时,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但是当涉及劳务派遣时,可以开具“建筑服务-劳务费(报酬)”以及“其他收入-代垫费” 。
拓展知识:“代垫费”是指企业承担劳务派遣服务者的工资,及与提供劳务服务者的劳动活动有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其他费用。代垫费须单独计算,不能划入直接付出的成本中,也不能直接确认到营业利润中,而是应计入其他收入,并在应计收入确认时计入营业利润中。
2023 01/23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