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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申报工资个税的时候,如果有职工离职之后,过了半年又入职,那任职受雇日期是填写第一次入职时间,还是第2次入职时间呢?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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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当职工离职之后,在满足发放薪酬年限满6个月(含)以上的情况下,重新入职,发放薪酬的纳税人填写的任职受雇日期应该当选第二次入职时间。企业发放薪酬缴纳税款应当按照当次雇用期起始日,从新计算一年内的个薪酬总额,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同时,申报个税也应当按照科目拆分之后,累计发放薪酬缴纳税款总体,即以第二次入职开始为新一财务年度,计算新一财务年度发放薪酬缴税情况进行申报。 此外,申报个税时需要注意的是,重复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本期申报的时候做减免,以免发生重复缴纳的结果,减免只能是当期所交税款,而不能对上一期的税款做减免。因此,企业应当在发放薪酬和申报个税时,尽量避免出现职工离职之后,重新入职的情况,以免发生重复缴税的情况。
2023 01/23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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