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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财税2019年20号文件规定的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集团内下属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能享受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是否是延期到了2023年12月31日

84785018| 提问时间:2023 01/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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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2019年第20号财税文件》的规定,集团内下属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应免征增值税,但并不是延期到了2023年12月31日。在《财税2019年第20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大中型企业全资子公司向集团下属公司提供无偿借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但不属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以此减免增值税资格。”,所以,财税2019年第20号文件规定的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集团内下属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享受免征增值税,但不是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拓展知识:集团公司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需要满足国家征管部门关于增值税税收减免的相关规定,以便获得资格。比如,需要满足借款期限、担保条件以及会计核算等要求。
2023 01/2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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